内蒙古“四普”进行时 | 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自进入田野调查阶段以来,呼伦贝尔市各普查队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展实地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呼伦贝尔市已完成复查遗址点906处,完成率接近80%;新发现遗址点101处,其中扎赉诺尔区26处,新巴尔虎右旗25处,牙克石市24处,海拉尔区6处,满洲里市4处,鄂伦春旗3处,新巴尔虎左旗3处,根河市2处,额尔古纳市、莫旗、陈巴尔虎旗各1处。总体进展较为顺利,进度较为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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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北斗手持终端进行文物本体坐标采集

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自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利用三年时间,共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至2024年4月。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业务培训、组织机构、任务分工、经费落实、设备采购、启动普查试点等各项工作,完成基础数据统计、认定文件归集。

为推进“四普”工作,呼伦贝尔市在今年春节前成立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双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4个,成立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各旗市区参照呼伦贝尔市成立领导小组。

——调查阶段从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以旗市区为单位开展普查、信息采集、填报,强化全程数据质量监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形成成果阶段从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2025年6月至12月,旗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对尚未履行认定程序和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并及时登记;2026年1月至6月,对普查结果及时上报,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进行复核,完成验收工作,形成普查成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旗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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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本体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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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本体进行拍照

目前呼伦贝尔市处于田野调查阶段。呼伦贝尔市地域辽阔,不可移动文物广泛分布在25.3万平方公里的区域范围内,由于地处东北部,纬度高,自然条件艰苦,且冬季寒冷漫长,雪季到来早,冰雪消融时间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类别的不可移动文物被冰雪覆盖后无法开展调查工作,还有些不可移动文物地处沼泽之中,只能待气温降低后进行实地调查,给普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基于此,为了如期完成田野调查工作,呼伦贝尔市的遗址复查工作计划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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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持终端进行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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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无人机进行数据采集

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是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普查对象包括呼伦贝尔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已登记认定的1153处不可移动及三普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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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对呼伦贝尔市四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年4月至2011年12月,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呼伦贝尔市登记认定1153处,在此基础上,当地申报了第五批、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七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呼伦贝尔市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其中金界壕遗址(金长城)总长约450公里,地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满洲里市和新巴尔虎右旗等7个旗市,共计认定点段726处。其中,列入我区长城认定表的549处,分为岭南金界壕和岭北金界壕,部分岭南金界壕遗址为我区与黑龙江省分界。同时呼伦贝尔市还分布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东铁路建筑群,中东铁路建筑群在全区范围内仅分布在呼伦贝尔市,拥有56处遗址点,中东铁路建筑群是修筑中东铁路时期的重要历史遗存。另外,呼伦贝尔市还有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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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召开四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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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四普办对旗市区四普工作开展督导帮扶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旨在全面了解文物现状,系统地掌握呼伦贝尔市各类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等详细信息,为进一步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推动文物保护升级,促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像一些濒临损毁的古建筑可以得到及时的修缮和维护。同时也为考古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提供丰富的研究素材,推动学术研究不断深入。另外,新发现的文物可能会填补历史研究中的某些空白,或为已有研究提供新的证据和视角。

通过文物普查,了解掌握的文物资源可以为文化旅游、文创产品开发等产业提供丰富的创意源泉和素材,助力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也传播了文化价值,通过文物保护宣传,可以让民众更好地了解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激发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情。

文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征集文物线索的公告。

一是提供线索:公众可积极向文物部门提供线索,若发现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的新发现,可向所在地文物部门反映,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如果你在生活中发现了一处疑似古代建筑遗迹,或者听说某个地方有不寻常的文物迹象,都可以及时告知当地文物部门。

二是配合普查工作:在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期间,配合普查队的工作。如果普查队到你所熟悉的地区进行调查,可以提供文物的相关信息,如文物的具体位置、大致年代、相关历史背景等。如你知道某座老房子有特殊的历史故事,或者某个地方曾经有过重要的历史事件发生,都可以告诉普查队员。

三是公众协助工作:民众可以协助普查人员进行文物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如提供相关的文字描述或帮助测量一些基本数据等。

四是发挥监督作用:公众要发挥监督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在普查期间若发现不可移动文物遭到破坏的,有权制止和举报。这不仅是保护文物的责任,也是维护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例如,如果你看到有人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或私自破坏文物建筑,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属地文物部门举报,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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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队员进行入户宣传

呼伦贝尔市文物普查队员均配发统一服装,普查时佩戴自治区四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普查证,每名队员都有自己的编号,便于公众识别。在普查过程中,普查队员同时进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目前,呼伦贝尔博物院定期举办文物主题讲座,普及文物知识,培养公众对文物的兴趣和保护意识,让公众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鼓励更多有志于文物保护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营造支持文物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